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記者昨天獲悉,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原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徐豪元因涉嫌受賄24萬餘元款物,已被公訴至北京市二中院。根據指控,徐豪元的涉案行為均發生在其於上海任職期間。
  現年58歲的徐豪元是上海市人,大學文化程度。據悉,徐豪元於1973年12月入伍,曾任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主任。2010年2月,徐豪元調任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擔任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2013年2月4日,徐豪元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當月21日被逮捕。
  徐豪元的3起受賄指控均發生在其上海任職期間。檢方指控,徐豪元於2000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後勤部副部長、部長、副總隊長,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現役辦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其下屬王某在立功受獎、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間收受王某給予的萬寶龍手錶一塊,價值32170元。案發後,贓物已被追繳。
  徐豪元在擔任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期間,分管總隊的後勤工作。指控稱,2003年至2005年間,徐豪元多次為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採購上海依格安全裝備有限公司提供的空氣呼吸器和氣瓶總成,後於2008年間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給予的6萬元。
  徐豪元另一筆受賄來自歐洲知名消防救援車輛生產企業——德國施密茨消防與救援有限責任公司。資料顯示,該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消防和環保設備生產、銷售、開發和咨詢的企業,已有70多年曆史,公司年產各種消防車輛400輛,是近年來我國消防部隊防化裝備現代化的主要海外供貨商之一。據指控,徐豪元於2004年至2005年間,利用擔任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分管總隊後勤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為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採購德國施密茨消防救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消防救援車輛,後於2010年間收受該公司北京代表處法定代表人給予的15萬元。案發後,徐豪元用贓款購買的部分贓物被追繳。
  公訴機關認為,徐豪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標題:天津消防總隊原政委受賄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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