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胡蔓、陳嶼、通訊員宋廖)昨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保障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權益”新聞發佈會。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農業廳聯合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制度,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省共有年滿16周歲、人均占有耕地0.3畝以下的被徵地農民約200萬人。此次五部門聯合出台《關於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確保其基本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意見》明確,建立養老保險補償機制,按照“誰徵地誰負責”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被徵地農民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其標準不低於被徵地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達全國中上水平。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列入徵地成本,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優先足額安排,不得減免。補償資金不落實的項目,徵地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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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讓被徵地農民失地不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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